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要求,省商务厅等12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海南省商务厅   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海口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4年9月10日

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谋划、突出特色、省市联动、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补足短板,围绕“打基础、谋发展、强保障”,释放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推动要素资源集聚、成本下降,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载体平台

1.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海口、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两平台六体系”建设;优化工作机制和举措,加大监管创新力度;出台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措施;加快产业培育,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器和产业园;推动区内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交流合作。

2.优化线上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跨境公共服务;完善海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实现与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形成协同效应。

三、筑牢市场根基

3.壮大丰富市场主体。支持传统外贸和制造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出海”;支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头部企业,设立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分拨中心;支持引进培育一批物流仓储、软件开发、支付结汇、数字营销、代运营等服务商,提供便利化服务。

4.做强跨境电商进口。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溯源管理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溯源查验平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统一标识;鼓励建设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鼓励酒类、奶粉等品类扩大销量;推动药品跨境电商试点。

5.扩大跨境电商出口。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支持海外仓、独立站建设,提升数字化水平;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直播;鼓励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供应链;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引导企业利用航权开放政策,在海南集拼、发运跨境电商货物。

6.加强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会同持牌征信机构开发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创新型信贷和信用保险产品,提供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融资、纯信用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支持;发挥自由贸易港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

四、促进贸易便利化

7.提升通关便利。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退货监管;鼓励建设退货中心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到境外,确保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加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将符合标准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纳入高级认证企业。

8.优化外汇管理。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的经常项下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为其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深入推进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提供便利的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

9.落实财税政策。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措施;指导企业用好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探索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模式退税便利化;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涉税辅导服务。

五、强化保障措施

10.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海南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2022-2025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11.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和头部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重点就业群体和企业在岗职工参加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加大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等职业的社会评价组织遴选,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孵化中心和实务操作培训基地,开展定制化、公司化培养模式;举办跨境电子商务技能大赛。

12.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成立商协会和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行业组织举办跨境电商博览会、行业峰会、论坛、企业沙龙等活动,发挥市场对接、经验推广、知识产权保护、贸易风险预警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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