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规定,保税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间自由流转,处于“保税”状态的配额管理类货物亦适用《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之规定。
区内企业转移、转让税货物时,先由转入企业申报进口核注清单,再由转出企业申报出口核注清单,且核注清单类型应为:区内流转。
发布者:jiaowenqi,本站部分内容取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分享的内容仅用于学习,请勿把本站内容及资源作为商业用途。转载请务必注明出自:娇雯祺跨境电商学院:https://xueyuan.jiaowenqi.com/47.html
。跨境电商免税供应链、SBBC项目孵化、跨境电商小程序、中台系统搭建,请联系:17375039999,王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