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货物如何在区内转移?

根据《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规定,保税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间自由流转,处于“保税”状态的配额管理类货物亦适用《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之规定。
区内企业转移、转让税货物时,先由转入企业申报进口核注清单,再由转出企业申报出口核注清单,且核注清单类型应为:区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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